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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属软管生产许可证申办条件

金属软管制造专项条件
C11.1  注册资金和全职员工人数
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,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。
C11.2  专业人员
C11.2.1  技术负责人
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。
C11.2.2  责任人员
工艺、材料、焊接、无损检测、理化检验、成品检验、计量、设备管理等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。
C11.2.3  无损检测人员
许可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且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制造单位,至少应当有相应检测项目的Ⅱ级人员各2人项。
C11.2.4  焊接人员
持证焊接人员至少有2名,并且至少具备2项合格项目。
C11.3  生产条件
C11.3.1  厂房场地
有专用的制造场地,不与碳钢混用。
C11.3.2  生产工序
一般应当有管坯自动成型和焊接、波纹管成型、编制钢丝网、焊接装配、检验等生产工序。产品有无损检测要求的还应有无损检测工序。
除无损检测工序外,上述工序不得分包。
C11.3.3  生产设备
应配备半自动氩弧焊机、手工氩弧焊机、手弧焊机、切割机等焊接设备,有波纹管成型、编织设备装配等设备。
C11.3.4  工艺装备
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波纹管成型模具、装配工装、焊接工装,耐压(压力)试验设备及其工装。无损检测分包时可不要求其设备条件。
C11.4  资料和技术文件
应具有所制造销售产品的图纸总目录、整套图纸、零件图、包括设计计算书,工艺工装图等。